合同的分類方法二(按合同內容分)
合同按內容又可分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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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技術開發(fā)合同
- 技術轉讓合同
- 聘用合同
- 借調合同
- 停薪留職合同
技術開發(fā)合同: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、新工藝和新工藝的新材料及其系統(tǒng)的研究開發(fā)所訂立的合同,包括委托開發(fā)合同、合作開發(fā)合同、技術咨詢合同、技術服務合同。技術開發(fā)合同又可分為委托開發(fā)合同、合作開發(fā)合同、技術咨詢合同、技術服務合聘用合同,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(xié)議。
技術轉讓合同: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申請權轉讓、專利實施許可、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。
借調合同:是借調單位、被借調單位與借調職工之間,為借調職工從事某種工作,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(xié)議。
停薪留職合同:是指職工為了在一定期限內脫離原崗位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。
合同成立的條件,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:
1、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;
2、具備法律規(guī)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;
3、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(有些情形還需要某種形式作為載體來進行表現(xiàn))。此外,對于實踐性合同來說還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為成立要件。如果具備以上條件,合同就能成立。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,還得看其是否“依法”成立。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,都應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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